中新網杭州7月24日電 (見習記者 邵思翊 通訊員 徐佳 陳福)24日,記者從浙江杭州警方獲悉,近期有少數杭州市民在通過市長熱線、110報警提出訴求或投訴時,情緒激動失當,揚言“縱火”、“爆炸”,有的甚至目標直指無辜群眾。對此,杭州警方將相關人員依法傳喚審查,依法作出行政處罰。
  近日,杭州臨安居民陳某多次舉報其隔壁鄰居李某違章建造樓房。10日上午,街道牽頭組織對李某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。按照此前兩人的協議,陳某對李某造房子的事情不加干涉,將得到李某宅基地的一部分土地修築家門口道路以及圍牆。
  陳某毀約後,李某心生怨恨,想將那條讓給陳某修築水泥路的土地收回,故毀約將該水泥路故意損毀。陳某報警,民警到現場瞭解情況後系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後,當場制止了李某繼續挖路的行為,建議雙方通過村委協議解決,並告知雙方不得採取任何過激行為。
  11日,陳某即撥打12345市長公開熱線,反映自家的道路及圍牆被毀,警察不管,他要報複無辜的百姓,並已經買好汽油,要在一個星期內去燃燒公交車。
  接警後,警方瞭解具體情況的同時,傳喚兩當事人。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工作,警方對所對雙方土地上的矛盾進行了化解,對李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一案作了調解處理。
  因陳某揚言報複無辜群眾,並稱準備好汽油燒公交車,嚴重擾亂公共秩序,警方對其作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  如法炮製的還有杭州的陳某,他因等車時間長,兩次通過手機向杭州公交三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揚言要燒掉、炸掉129路公交車,涉嫌擾亂公共秩序,被行政拘留七天。
  杭州警方介紹,經調查,該批人員有的因為自身訴求沒有得到滿足,在向其他政府部門反映情況時揚言要採用“縱火”、“爆炸”等極端手段,其中個別人員的訴求並不合理、甚至不合法。在7·5縱火案的背景下,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。這些人員有的在揚言同時付諸於行動,有的僅是口頭揚言。
  據瞭解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,應不同程度受到法律處罰。對個別訴求不合理並有實際行為的,公安機關依法施予行政處罰;對有一定合理訴求、情節輕微的人員進行訓誡,並依法責令其具結悔過,聽候處理。(完)  (原標題:“揚言放火爆炸”者被罰 警方吁合理訴求解決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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